据了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其重要性已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认可。我国历来重视家庭教育,各级政府近些年在家庭教育服务和指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于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在立法方面已取得的显著成绩而言,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立法几近空白。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期终总结显示,目前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因在国家层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家庭教育工作责任主体不明晰、经费投入无保障、服务与指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家庭的需要,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和市场化监管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据介绍,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不仅为社会发展所必需,而且推动立法的条件渐趋成熟。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均涉及到家庭教育,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对家庭教育的责任、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教育、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全国妇联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也将“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目标。
此次开展的家庭教育立法调研项目,将围绕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主要研究以下问题:一是家庭教育立法的社会基础。重点分析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服务的认知、需求和建议,以及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同度。二是家庭教育立法的工作需求。分析我国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家庭教育立法应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三是境外家庭教育立法案例分析。分析境外家庭教育立法实施的社会效果,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四是国内家庭教育工作经验总结。分析国内家庭教育工作成功案例,梳理总结相关经验。
此次家庭教育立法调研项目的研究方法,一是调查问卷法。围绕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服务、家庭教育工作及人们对家庭教育的法律规范需求等内容设计调查问卷,收集相关信息。二是访谈法。采用小组访谈,召开家庭教育工作者、家长及儿童的小型座谈会,了解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及存在问题,征求对家庭教育立法和家庭教育工作的建议。三是文献研究法。收集境外家庭教育立法案例进行分析。四是典型案例分析法。收集国内家庭教育工作优秀案例,选取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在研究中,将分别选取东部、中部、西部具有代表性的三个省市,并在各省选两个市作为典型研究点,深入到每个市的一个城区或一个县,采取整群抽样,面向家长、儿童、家庭教育实践工作者、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等发放问卷。同时,每个市访谈50名与家庭教育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家长及儿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并在一些国家层面的教育改革方案和改革举措中阐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实施办法和策略等。例如:美国1991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目标》指出:家庭教育的目标包括“每一个成年人都有文化”、“每一所学校与每一个家庭将要加强伙伴关系的建设,将增加父母对提高儿童社会性、情感态度与学术成长的参与和投入”。2001年出台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则第一次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系统之中。日本通过2006年修订的《教育基本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系统,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政府)对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责任。